單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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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業務Q&A

Q1

請問貴部位於哪裡?要如何去?

A1

本部位於嘉義市東區民權路295號,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者可於 嘉義市政府公車站下車往民權路方向大約200公尺

Q2

請問貴部服務時間?

A2

本部為軍事行政機關,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中午由值日人員服務受理案件,另可依您的需要預約於下午6點前領取已核定證件或申辦本部依權責核發之案件,特殊假日如5月1日勞動節不休假,9月3日軍人節為特殊休假日。

Q3

請問遺眷證是在貴部辦理嗎?

A3

不是,遺眷證現稱家戶代表證,為榮民服務處申辦業務,聯絡電話為(05)2777245或(05)2777247,地址為 嘉義市東區公園街67號。

Q4

請問我為何沒有收到領俸通知單?

A4

領俸通知單為國軍薪俸資料管制處統一委託郵局寄發,如您未收到通知單,請撥打2388-3810~1服務專線與該處核對修正您的地址。

Q5

將級軍官申辦退除業務是否由貴單位負責?

A5

將級軍官由後備指揮部將官服務組負責,服務專線為2389-9192,如您到本部較為方便,本部服務人員亦很高興為您受理後轉送將官服務組辦理。

Q6

我退伍令遺失要如何辦理?

A6

退伍令遺失補發請檢附您的身份證影本及印章辦理,戶籍設於新竹縣、市者可當場取件,外縣市因須查證兵籍資料須1個工作天,隔日取件。

可選擇至後備指揮部網頁上或郵遞申請,本部辦妥後通知您取件。

如無法親辦者可委託親友代辦,請加附委託書乙份(不拘格式)。

Q7

我是領俸人員的大陸籍配偶,可否申請改支半俸?

A7

大陸籍配偶需於領俸人員亡故前取得我國國籍領取國民身份證,方可在所有遺族達成共識下申請改支半俸,如未能達成共識,則需與子女採繼分分式申請餘額退伍金,未取得我國國籍且無子女者申請大陸遺族餘額退伍金

Q8

申請補發逾期未領俸金有無時效上限制?

A8

逾期未領俸金自各期俸金請求權發生後,自應領日之次月起,經5年不行使而消滅,惟因不可抗力事由,至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Q9

我父親已因病成為植物人,我可否直接代領其退休俸金?

A9

請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禁治產並裁定法定代理人後,檢付法院之判決書或民事裁定書方可領取。

Q10

請問再入營軍士官可否將當初領取之退伍金繳回,以利併計退除年資?

A10

不可,再入營退除年資依核定再入營報到之日起算。

Q11

領俸退員失蹤後其俸金如何領取?

A11

考量軍眷生活問題,可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在學子女等檢附領俸證件,另加附內政部警政署人口失蹤通報單及報案證明單等由上述人員代為領取俸金,惟失蹤期滿後應依規定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後續依遺族改支俸金規定辦理改支半俸或餘額退伍金。

Q12

我要前往大陸地區依親,俸金可否委託台灣親友代領?

A12

依規定前往大陸地區領俸人員須親自返國領取俸金,如因病無法返國,俸金暫停發放,另有在大陸地區設立戶籍則俸金依規定停發,俟當事人返國後,暫停者申請補發,停發者應辦理恢復國籍後再予發給,惟停發期間俸金不予補發。

Q13

我是大陸遺族,一年前已核定領取餘額退伍金,惟因病無法成行,現病癒是否抵達台灣即可領取?

A13

依規定退除給與支付證超過6個月未領取,需退回原權責單位重新簽證,作業期限約需一個月,請您妥慎安排入境時間。

Q14

我是軍事院校退休文職教師,與前往國外居住2年,俸金委託代領可否到貴部辦理?

A14

軍事院校退休文職教師,僅出國委託代領俸金可於本部服務中心辦理,如為改支ㄧ次撫慰金或其他給與業務者,請洽原軍事院校人事單位辦理。

Q15

領俸軍官現於輔導會任職,已停發退休俸,可否申請改支ㄧ次退伍金?

A15

<可以,請檢附俸金支領憑證、戶籍謄本、印章及備役軍眷身分證等蒞部填寫申請書後轉送原核退軍種司令部辦理,核定後請備妥退伍令、國民身分證及印章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