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靛藍 | 春節 | 端午節 | 中秋節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
1.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結婚證書。
3. 申請人印章。
官兵服務單位
1. 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僅發志願役現役軍人。
2. 補助當事人二個月本俸;按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本俸為準。
3. 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4.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