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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祀葬厝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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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臺北市興建軍人公墓,係民國58年遵奉蔣故總統經國先生於行政院長任內指示:「以臺灣省各縣市多已興建軍人公墓,臺北為首善之區,國際觀瞻所繫應興建大型軍人公墓乙座,務期莊嚴肅穆,雄偉壯觀,用能象徵革命軍人浩然正氣,以長祀英靈,并配合完成戰備工作。」臺北市政府兵役處奉命後,即列入施政計畫積極規劃辦理。歷經勘查全市各地,選定山明水秀,幅員廣闊,風水俱佳之南港區中南段山坡地興建軍人公墓,為使工程完成後保持良好的管理維護與提供完善的葬厝服務,於78年8月1日在北市府兵役處之下成立軍人公墓管理所。

臺北市軍人公墓圖片
* 申請條件
1.安厝對象為亡故六十日內之現役軍人、榮民及其配偶。
2.現役軍人或榮民先行亡故,且未安厝該軍墓者,其配偶不得入厝。
* 檢附資料
1.亡故現役軍人申請所需文件:
(1)由所屬單位(營級或相當單位)申請者:單位公函及死亡通報。
(2)由遺族或親友申請者:軍方死亡通報及申請者身分證、印章。
2.亡故現役軍人配偶(限志願役)申請所需文件:
(1)夫妻同時安厝: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前款所須證件。
(2)現役軍人安厝後申請:骨灰罐寄存證、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現役軍人亡故前安厝:志願役服役證明書(營級以上單位)、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亡故榮民申請所需文件:
(1)榮民證。
(2)死亡證明書。
(3)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4.亡故榮民配偶申請文件:
(1)夫妻同時安厝: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及第三款所須證件。
(2)榮民安厝後申請:骨灰罐寄存證、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榮民亡故前安厝:榮民證、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作業程序
1.申請程序:臺北市兵役處於收件後,依規定審查,經審查合格者,發給安厝通知單。申請人於一個月內持安厝通知單辦理骨灰安厝事宜。
2.申請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停止受理)
3.骨灰安厝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春節初一至初四、逢天災經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日,停止受理安厝及祭拜服務)
* 聯絡資訊

管理單位:臺北市軍人公墓管理所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130號
電話:02-27851282

*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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