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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工作項目

(一)救災物資、車、機具支援能量編管與徵(租)用管制調查。

(二) 建立各地區災害防救連絡網,並蒐整地區影響安全兵要資料,作為災害防救參考依據。

(三)掌握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及連絡官派遣作業。

(四)指導所轄各新訓旅、縣(市)後備指揮部救災兵力預劃派遣及編組、車輛、機具與資源,督導任務執行與工作管制、成果回報。

(五) 掌握管制本部救災部隊所需補給、運輸、衛勤支援及消耗品撥補。

(六) 指導各地區、縣(市)後備指揮部運用輔導組織及動員後備軍人協力救災災情反映與通報事宜。

(七) 運用輔導組織協助災區居民撤離,並依地方政府規劃之地區(營區),先期完成「災民收容安置所」聯合服務台開設;同時指導輔導組織募集賑災區物資,並成立接收分配站,負責接收管理與分配發放作業。

(八) 因應災情需要,結合輔導中心(後備幹部)開設醫療站,並支援災區消毒、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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