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訓構想
後備部隊
教育召集:對納編之年計要員,以營(或獨立連)為單位,採「兩年一訓」方式,施予14天教召訓練。
軍事勤務隊
依「2年1訓」政策,按編組類型、服勤性質,訂定不同之訓練課目,採結合任務、特性及作戰構想,訂定訓練課目,並著重實作訓練,自115年起軍事勤務隊教召訓練天數,除行政機關軍事勤務隊維持1天,餘軍事單位軍事勤務隊調整為2天 。
召集時間
◎後備部隊教育召集(14天)
| 區分 |
訓練天數 |
訓練時數 |
附記 |
| 軍士官 |
14 |
136 |
每天操課8小時、夜間2小時,最後一天6小時 |
| 食勤兵 |
14 |
136 |
| 士兵 |
14 |
136 |
◎軍事勤務隊召集
除行政機關軍事勤務隊維持1天,餘軍事單位軍事勤務隊調整為2天。
召訓地點
依「就地動員、就地訓練、就地備戰、就地補充」政策指導,教育召集期間,人員報到及各項課程訓練,以各單位作戰任務,結合編成地與戰術地區實施召訓,以達到保家、保鄉、保產之目標。
召訓次數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基此,為滿足後備部隊作戰需求,自110年起,國防部解除教召未滿 4 次之軍、士官(不含士兵)「編管 8 年」政策,放寬至「退伍12年」。
訓練內容
共同課目
戰備任務訓練、步兵班、排戰鬥教練、組合訓練、軍(法紀)宣教、野戰構工、地形地物利用、核生化訓練與實彈射擊、戰傷急救、裝備保養等。
專業課目
- 幹部:戰備任務訓練、現地戰術、兵棋(沙盤)推演、專長複訓與戰力評鑑。
- 士兵:專長複訓與合格簽證。
| 國軍教育召集訓練課程規劃表 |
| 區分 |
課程內容 |
說明 |
| 一 |
一般課程 |
1 |
召員報到暨部隊編成 |
|
| 2 |
法治教育 |
|
| 3 |
警衛勤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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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裝備保養 |
|
| 5 |
綜合座談 |
|
| 6 |
裝備收繳 |
|
| 7 |
部隊解召 |
|
| 8 |
主官運用(含政戰課程) |
|
| 二 |
專業專長 |
1 |
軍職專長複訓暨鑑測 |
|
| 2 |
戰傷急救 |
|
| 三 |
兵器教練 |
1 |
編制武器射擊預習 |
|
| 2 |
編制武器射擊訓練 |
| 四 |
戰鬥教練 |
1 |
連以下戰鬥教練 |
增加無人機基礎操作訓練(擴編動員類型部隊) |
| 2 |
營戰備任務訓練 |
合格簽證
依後備部隊訓練課目表所定時間、課程,運用教官(助教)及協訓幹部,將輕兵器實彈射擊、個人配賦武器(實作)、戰術、一般課程(筆試)及專業課程(實作)等5項課目,對每位應召員實施專長鑑測,置重點於驗證專長熟悉程度與訓練成效,並計算個人成績。
| 區 分 |
鑑 測 項 目 |
| 配賦武器 |
步槍 |
機械訓練、射擊要領及箱上(三角)瞄準等3項。 |
| 機槍 |
機械訓練、射擊要領、裝訂表尺、故障排除等4項。 |
| 迫砲 |
個人專長分業訓練及排(組)、班組合訓練等2項。 |
| 實彈射擊 |
步槍 |
175公尺鑑定射擊。 |
| 機槍 |
10公尺基本射擊。 |
| 專業課程 |
通信 |
區分有、無線電及多波道組。 |
| 工兵 |
同步槍鑑測。 |
| 附記 |
戰備任務、現地戰術、兵棋推演、地形地物利用、野戰構工及戰傷救護等課程,均於課末實施筆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