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訓構想

後備部隊

教育召集:對納編之年計要員,以營(或獨立連)為單位,採「兩年一訓」方式,施予14天教召訓練。

軍事勤務隊

依「2年1訓」政策,按編組類型、服勤性質,訂定不同之訓練課目,採結合任務、特性及作戰構想,訂定訓練課目,並著重實作訓練,自115年起軍事勤務隊教召訓練天數,除行政機關軍事勤務隊維持1天,餘軍事單位軍事勤務隊調整為2天 。

召集時間

◎後備部隊教育召集(14天)

區分 訓練天數 訓練時數 附記
軍士官 14 136 每天操課8小時、夜間2小時,最後一天6小時
食勤兵 14 136
士兵 14 136

◎軍事勤務隊召集

除行政機關軍事勤務隊維持1天,餘軍事單位軍事勤務隊調整為2天。

召訓地點

依「就地動員、就地訓練、就地備戰、就地補充」政策指導,教育召集期間,人員報到及各項課程訓練,以各單位作戰任務,結合編成地與戰術地區實施召訓,以達到保家、保鄉、保產之目標。

召訓次數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基此,為滿足後備部隊作戰需求,自110年起,國防部解除教召未滿 4 次之軍、士官(不含士兵)「編管 8 年」政策,放寬至「退伍12年」。

訓練內容

共同課目

戰備任務訓練、步兵班、排戰鬥教練、組合訓練、軍(法紀)宣教、野戰構工、地形地物利用、核生化訓練與實彈射擊、戰傷急救、裝備保養等。

專業課目

  • 幹部:戰備任務訓練、現地戰術、兵棋(沙盤)推演、專長複訓與戰力評鑑。
  • 士兵:專長複訓與合格簽證。
國軍教育召集訓練課程規劃表
區分 課程內容 說明
一般課程 1 召員報到暨部隊編成  
2 法治教育  
3 警衛勤務  
4 裝備保養  
5 綜合座談  
6 裝備收繳  
7 部隊解召  
8 主官運用(含政戰課程)  
專業專長 1 軍職專長複訓暨鑑測  
2 戰傷急救  
兵器教練 1 編制武器射擊預習  
2 編制武器射擊訓練
戰鬥教練 1 連以下戰鬥教練 增加無人機基礎操作訓練(擴編動員類型部隊)
2 營戰備任務訓練

合格簽證

依後備部隊訓練課目表所定時間、課程,運用教官(助教)及協訓幹部,將輕兵器實彈射擊、個人配賦武器(實作)、戰術、一般課程(筆試)及專業課程(實作)等5項課目,對每位應召員實施專長鑑測,置重點於驗證專長熟悉程度與訓練成效,並計算個人成績。

區  分 鑑  測  項  目
配賦武器 步槍 機械訓練、射擊要領及箱上(三角)瞄準等3項。
機槍 機械訓練、射擊要領、裝訂表尺、故障排除等4項。
迫砲 個人專長分業訓練及排(組)、班組合訓練等2項。
實彈射擊 步槍 175公尺鑑定射擊。
機槍 10公尺基本射擊。
專業課程 通信 區分有、無線電及多波道組。
工兵 同步槍鑑測。
附記 戰備任務、現地戰術、兵棋推演、地形地物利用、野戰構工及戰傷救護等課程,均於課末實施筆試。
更新時間 :  1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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