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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國軍官兵現役及退伍除役後因病或意外亡故者,生前曾受政府頒給勳、獎章者。

檢附資料

1. 現役人員。

    (1)國防部死亡通報令。 (非因公亡故者,須檢附生前曾授頒勳、獎章證明)

    (2)單位公函。

2. 退、除役人員。

    (1)退除役官兵亡故請發旌忠狀申請表。

    (2)退伍令或除役令影本。

    (3)死亡證明書正本。

    (4)勳章證書或獎章執照影本。

    (5)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承辦單位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撫卹科

承辦人:劉文珍小姐

電話:(02)23825603

傳真:(02)23826924

地址:10000臺北中正郵政第90411號信箱

說明

旌忠狀如有遺失、損毀,不予補發。但遺族得申請補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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