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兵旌表撫卹

:::

撫卹對象

現役期間受傷官士兵。

申請單位

國軍各留守業務執行單位(旅或同級以上單位)。

檢附資料

1. 傷亡(失蹤)報告函。

2. 國軍官兵辦理撫卹、保險申請表。

3. 診斷證明書正本。

4. 請領撫卹金資料表。

    ※另依下列情形再檢附相關資料:

    (1)因公負傷或休假往返途中車禍受傷者,單位應開具因公負傷證明書。

    (2)因車禍受傷者:憲警單位之車禍現場處理報告,如因公或休假往返中另檢附路線圖。
        (縣市地圖影本標示出發地點、到達地點、車禍地點)

    (3)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間受傷者:當事人公(休)假單影本。

    (4)因病停役後同一病因成殘者:因病停役檢定證明書。

承辦單位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撫卹科

承辦人:蔡雅惠小姐[陸軍、空軍、教育部]

    張宏銘先生[國防部直屬機關、海軍、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海巡署]

電話:(02)23825603

傳真:(02)23826924

地址:10000臺北中正郵政第90411號信箱

回到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