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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旌表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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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現役期間死亡官士兵。

申請單位

國軍各留守業務執行單位(旅或同級以上單位)。

檢附資料

1. 傷亡(失蹤)報告函。

2. 死亡證明書正本。

3. 兵籍表影本。

    ※另依下列情形再檢附相關資料:

    (1)因作戰或因公死亡者:軍紀監察調查報告正本。

    (2)因車禍死亡者:憲警單位之車禍現場處理報告;
        如因公或休假往返途中另檢附路線圖。(縣市地圖影本標示出發地點、到達地點、車禍地點)

    (3)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間死亡者:當事人公(休)假單影本。

    (4)意外致死亡者:檢附官兵團體意外保險申請書正本。

    (5)因病停役後同一病因死亡者:因病停役檢定證明書影本。

承辦單位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撫卹科

承辦人:蔡雅惠小姐[陸軍、空軍、教育部]

    張宏銘先生[國防部所屬機關、海軍、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海巡署]

電話:(02)23825603

傳真:(02)23826924

地址:10000臺北中正郵政第90411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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