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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祀葬厝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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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新北市軍人忠靈祠原名臺北縣軍人公墓,位於臺北縣樹林市大同山之陽,佔地5.6公頃,靈堂於48年7月建峻,供做公殞軍人及亡故榮民英烈長祀之所。原軍人公墓因使用二十多年,早期建築簡陋,各項設施剝落,靈堂納骨室亦不敷使用,71年於原址重新整建,73年3月完工啟用。目前安厝位已額滿,已於98年9月23日辦理第二納骨塔新建工程,已於103年4月2日正式啟用。

 
* 申請條件
1.現役軍人(含替代役男)因作戰、因公、因病及意外死亡者。
2.志願役依法退除役軍人需具榮民身份者。
3.現役或退除役軍人死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厝軍人忠靈祠:
(1)因犯罪判處死刑執行者。
(2)因犯罪判刑在監獄中服刑期間死亡者。
(3)逃亡中死亡者。
(4)自殺死亡者。但自殺原因純正,經撫卹有案者,不在此限。
(5)其他有辱軍人榮譽致死者。
* 申請程序
1.亡故榮民、現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死亡時,申請安厝由申請人備妥相關證件,直接向新北市軍人忠靈祠辦理,填具安厝申請單,如符合規定者,按指定位置安厝。
2.應遵循之規定如下:
(1)安厝位置,由軍人忠靈祠依序指定,申請人不得要求自行選擇。
(2)骨灰箱應由申請單位(人)自行備置,惟其規格大小尺寸等,一律依照軍人忠靈祠之統一規定辦理。
(3)不收取任何手續費。
(4)焚燒冥紙,應於備妥之金爐為之。
(5)已安厝於軍人忠靈祠者,如欲遷至他處安厝,應由原申請安厝之單位(人)申請之。
* 聯絡資訊

管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4樓
電話: 02-29603456轉分機7952、02-26894924

*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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