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後備軍人疑難協處
(一)法令依據: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2年6月3日國後動組字第1020010492號令「修正本部強化後備軍人(輔導幹部)急難轉介服務」指導要點
(二)受理對象:
後備軍人為主,配偶及直系親屬為輔。
(三)檢附資料:
填寫急難轉介服務案件登記處理表。
(四)申辦方式
提供縣市政府社會課或其他救助單位之急難轉介服務資訊。
(五)備 考:
請申請人於處理表上簽證。
二、後備軍人獎助學業
(一)法令依據:
1.後備軍人組訓工作教範。
2.服務工作手冊。
3.各縣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二)受理對象:
縣(市)後備指揮部列管有案,國中以上在學無不良素行之後備軍人,與後備軍人子女;在校學業、操行、體育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
(三)檢附資料:
1.學生證明文件影本。
2.成績單。
3.申請表。
(四)申辦方式
承辦單位按申請資格審查後經評審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受獎名冊。
(五)完成時限:
配合各級學校學期結束後(9月份)辦理,每年乙次。
(六)備 考:
請於受理期限內檢附證明辦理。
三、後備軍人急難轉介
(一)法令依據: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2年6月3日國後動組字第1020010492號令「修正本部強化後備軍人(輔導幹部)急難轉介服務」指導要點。
(二)受理對象:
後備軍人為主,配偶及直系親屬為輔。
(三)檢附資料:
填寫急難轉介服務案件登記處理表。
(四)申辦方式
提供縣市政府社會課或其他救助單位之急難轉介服務資訊。
(五)完成時限:
隨到隨辦。
(六)備 考:
請申請人於處理表上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