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請問貴部位於哪裡?要如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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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本部服務台位於高雄市三民區武功巷52號;大眾交通工具計有義大、高雄及漢程客運等3線可搭乘;另自行開(騎)車者,可朝金獅湖方向前去,本部介於仁雄路及鼎力路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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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請問貴部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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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本部為軍事服務機關,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五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中午不休息;另特殊假日如5月1日勞動節不休假、9月3日軍人節實施休假;如有急件又遇非上班時間,本部戰情室可代為收件,並於週一上班時間交由承辦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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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請問遺眷證是在貴部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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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不是。遺眷證現稱家戶代表證,為榮民服務處申辦業務,現轄內辦理處所有兩處:分別為高雄市榮服處-聯絡電話為07-2729533,地址為高雄市自強二路52號(大力伊士丹百貨旁)及高雄市鳳山榮服處-聯絡電話為07-7035590,地址為高雄市鳳山區勝利路2巷20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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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請問我為何沒有收到領俸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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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領俸通知單為國軍薪俸資料管制處統一委託郵局寄發,如您未收到通知單,請撥打(02)2388-3810~1服務專線,與該處核對並修正您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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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請問退伍令遺失要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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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退伍令遺失補發請檢附您的身份證影本及印章辦理,戶籍設於本轄區者可當場取件,外縣市因需查證兵籍資料需1個工作天,故須延至隔日取件,若無法至本部親辦者,可委託親友代辦或就近於區公所兵役課申辦,另須加附委託書一份(不拘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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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
請問領俸人員的大陸配偶,可否申請改支半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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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大陸籍配偶需於領俸人員亡故前取得我國國籍並領取國民身份證, 方可在所有遺族達成共識下申請改支半俸,如未能達成共識,則需與子女採繼分方式申請餘額退伍金,另未取得我國國籍且無子女者申請大陸遺族餘額退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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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
請問申請補發逾期未領俸金有無時效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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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
自各期俸金請求權發生後,於應領日之次月起,經五年不行使而消滅,惟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於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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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
請問我父親已因病成為植物人,我可否直接代領其退休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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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
自101年7月1日起,軍職人員舊制退休俸已改成直撥入帳,無須領俸人員親赴郵局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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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
請問再入營軍士官可否將當初領取之退伍金繳回,以利併計退除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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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不行,再入營退除年資是從核定再入營報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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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
請問領俸退員失蹤後其俸金如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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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考量軍眷生活問題,可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在學子女等檢附領俸證件,另加附內政部警政署人口失蹤通報單及報案證明單等由上述人員代為領取俸金,惟失蹤期滿後應依規定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後續依遺族改支俸金規定辦理改支半俸或餘額退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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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
請問我要前往大陸地區依親,俸金可否委託台灣親友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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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依規定前往大陸地區領俸人員需親自返國領取俸金,如因病無法返國,俸金暫停發放,另有在大陸地區設立戶籍則俸金依規定停發,俟當事人返國後,暫停者申請補發,停發者應辦理恢復國籍後再予發給,惟停發期間俸金不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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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
我是大陸遺族,一年前已核定領取餘額退伍金,惟因病無法成行,現病癒是否抵達台灣即可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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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
依規定退除給與支付證超過6個月未領取,需退回原權責單位重新簽證,作業期限約需一個月,請妥慎安排入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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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
我是軍事院校退休文職教師欲前往國外居住2年,俸金委託代領可否到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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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軍事院校退休文職教師,僅出國委託代領俸金可於本部服務中心辦理,如為改支一次撫慰金或其他給與業務者,請洽原軍事院校人事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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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
領俸軍官現於輔導會任職,已停發退休俸,可否申請改支一次退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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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
可以,請檢附戶籍謄本、印章及備役軍眷身分證等蒞部填寫申請書後轉送原核退軍種司令部辦理,核定後請備妥退伍令、國民身分證及印章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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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
將級軍官申辦退除業務是否由貴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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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
將級軍官由後備指揮部將官服務組負責,服務專線為02-2389-9192,如您到本部較為方便,本部服務員亦很高興為您受理後轉送將官服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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