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後備軍人、輔導幹部(子女)、因戰功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如因名額有限,以公傷亡及年幼之子女為優先。
二、申請資格:
1、在校學業平均80分以上者(復興區平均70分以上)。
2、操行無不良紀錄。
三、繳交資料:
1、申請書。
2、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在學成績證明正本或加蓋校印之影本。
3、後備軍人退伍令影本。
4、戶口名簿影本(要同戶)。
5、聯繫方式。
桃園市後備軍人(子女)獎學金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