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明天颱風即將登陸,還要去報到嗎?
A:(一)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國防部為協力地方政府執行災害防救,得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救災,以達保鄉、保土、保產之目的。
註:災害防救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 支援災害防救。
(二)國防部自100年起已停止適用「國軍後備軍人召集訓練期間遭遇天然災害停訓與提前解 召」作業規定,所以仍需請要員依規定完成報到。
- 二、如果豪雨或颱風導致交通中斷(道路淹水了、橋樑封閉了),沒辦法出去,要怎麼去報到?
A:(一)若因豪雨或颱風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報到時,可依執行兵役法第43條免除本次召集範圍基準表第8款第2目規定,向當地憲警機關開立交通中斷致無法如期應召之證明書,如 無法於報到次日起2日內到達者,請要員攜帶著證明書至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辦免除本次教育召集。
註:免除召集範圍基準表第8款第2目規定,因遭受水災、風災、震災、土石流災害或其他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交通阻斷,無法在應召之次日起二日內到達
(二)若交通中斷未達3天,仍請要員攜帶當地憲警機關申請開立交通中斷致無法如期應召證明書,前往召訓部隊報到,以證明要員並非無故逾時報到,且不須延後解召。
註:兵役法施行法第31條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應受動員、臨時、教育或勤務召集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延期入營,其期限不得日。
- 三、我家因為淹水後,很多東西都沒了,現在在整理,還要去報到嗎?
A:(一)若要員因各種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致財產損失慘重,請攜帶當地村(里、鄰)長開立災後復原重建期間證明書後,前往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辦免除本次教育召集。
註:免除召集範圍基準表第8款第2目規定,因遭受水災、風災、震災、土石流災害或其他 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家庭財產損失慘重,在重建期間經調查屬實者。
(二)如因救災期間村、里長無法開立證明書時,縣市後備指揮部應致電村、里長求證並派專人前往查證,完成紀錄備查,並據以協助申辦免除本次教育召集。
- 四、因為豪雨、土石流、颱風導致我店的東西全壞了,怎麼辦?還要去報到嗎?
A:(一)若要員因各種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致財產損失慘重,請攜帶當地村(里、鄰)長開立災後復原重建期間證明書後,前往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辦免除本次教育召集。
註:免除召集範圍基準表第8款第2目規定,因遭受水災、風災、震災、土石流災害或其他 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家庭財產損失慘重,在重建期間經調查屬實者。
(二)如因救災期間村、里長無法開立證明書時,縣市後備指揮部應致電村、里長求證並派專人前往查證,完成紀錄備查,並據以協助申辦免除本次教育召集。
- 五、我去報到的時候,鐵公路中斷,要坐什麼車去報到?
A:(一)報到當日,因天候影響或交通中斷,導致無法於指定時間前往報到者,得於風雨間歇交通順暢時前往,有關耽誤報到之時間,將不會實施延訓,不影響應召後備軍人之權益,相關訊息均依政府有關單位公告為主。
(二)若召員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報到時,如無法於報到次日起2日 內到達者,應請當地縣警機關開立之交通中斷致無法如期應召之證明書,至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辦免除本次教育召集。
註:災害防救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三)若交通中斷未達3天,仍應請召員攜帶當地憲警機關申請開立交通中斷致無法如期應召 證明書,前往召訓部隊報到,以證明並非無故逾時報到,而延後解召。
註:兵役法施行法第31條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應受動員、臨時、教育或勤務召集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延期入營,其期限不得逾三日。
- 六、報到後,要員反映因為豪雨或颱風等天然災害,打電話回家時家裡面已經失聯,不知現在狀況怎樣?可以請假回去嗎?
A:(一)召訓部隊應即刻協請充足縣市後備指揮部,運用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聯繫村里長瞭解 情形。
(二)查證屬實應請村里長開立相關證明,或由充足縣市後備指揮部依輔導中心回報情形完成成紀錄備查,並將證明文件電傳召訓部隊。
(三)召訓部隊應即刻依相關證明協助要員辦理提前解召,以利召員返家處理。
註:召集規則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患重病不堪行動,志願回鄉療養,或有其他重大事故者,得以命令提前解除其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