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見問答
A:至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指揮部服務台或鄉鎮市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辦理;縣市指揮部列管有案之
後備軍人及年度核聘之輔導幹部;身分證明文件、服務案件登記處理表、佐證資料。仍在國內
立案公、私立學校大學(含)以下學校就讀者】。
A:1.兵役行政事項。
2.後備軍人法令權益事項。
3.一般生活疑難事項。
4.法律諮詢。
A:至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指揮部服務台或鄉鎮市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辦 理;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
乙份、學生證影本、年度成績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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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Q:後備軍人(子女)獎學金申請對象條件為何?
A:1.縣市指揮部列管有案,國中以上在學無不良素行之後備軍人,與後備軍人之子女。
2.名額所限,如績分相同,以後備軍人為優先。
A:至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指揮部服務台辦理;需攜帶身分證正(影 本)、印章,另〈申請〉或
(領取)其中一次須本人到場實施驗證。
A:至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指揮部服務台辦理;需攜帶公務員履歷表、退伍令影本、一吋相片二
張、印章。
A:至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指揮部服務台辦理;需攜帶退伍令(正、反面)影本、申請書二份、
調查表、獎狀影本或參戰八二三戰役相關佐證資料、印章。
A:申請書(請逕寄或至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辦)、最近三個月內公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影本、相片二吋二張、附回郵信封。持兵役用(或甲種)診
斷證明或國防部核定傷殘人員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免參加體檢(身心障礙手冊申辦者,請另
檢附相關診斷證明書俾利審查)。
A:以各縣市指揮部為報名窗口,接受各界推薦或自行報名。
A:
1.年齡在48歲以下。
2.「無私心、無黨派、支持國防」為首要遴選標準。
3.忠愛國家、認同輔導組織、品行端正、儀態端莊、有正當職業、熱心公益、具領導才能、有
志於後備軍人服務工作者。
4.具國中以上程度,或同等學歷畢(結)業者;另以工作能與戶籍地相結合者為宜。
5.限制條件:
(A).涉及刑事案件經判決者。
(B).患有身心疾病、傳染性疾病、癲癇症、氣喘或其他痼疾者。
A:輔導幹部為義務職,無支領任何薪資。
A:1.認同國家、品德端正、熱心公益、犧牲奉獻。
2.形象良好,協助縣市指揮部推展後備軍人動員(演訓)、管理、服務工作及部隊安全有重大
貢獻者。
3.推展後備軍人組訓工作績效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4.須於年度內參加動員教育、點閱召集或軍事勤務等有關動員演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