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對象
現役期間受傷官士兵。
申請單位
國軍各留守業務執行單位(旅或同級以上單位)。
檢附資料
1. 傷亡(失蹤)報告函。
2. 國軍官兵辦理撫卹、保險申請表。
3. 診斷證明書正本。
4. 請領撫卹金資料表。
※另依下列情形再檢附相關資料:
(1)因公負傷或休假往返途中車禍受傷者,單位應開具因公負傷證明書。
(2)因車禍受傷者:憲警單位之車禍現場處理報告,如因公或休假往返中另檢附路線圖。
(縣市地圖影本標示出發地點、到達地點、車禍地點)
(3)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間受傷者:當事人公(休)假單影本。
(4)因病停役後同一病因成殘者:因病停役檢定證明書。
承辦單位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撫卹科
承辦人:蔡雅惠小姐[陸軍、空軍、教育部]
張宏銘先生[國防部直屬機關、海軍、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海巡署]
電話:(02)23825603
傳真:(02)23826924
地址:10000臺北中正郵政第90411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