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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福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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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撫卹期滿並領有清寒(中低收入)證明之遺眷。

檢附資料

1. 國軍人員、遺眷辦理眷屬身分(特准)證申請表。

2. 戶籍證件。

3.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區公所發給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出具清寒證明。

4. 撫卹令。

承辦單位

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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