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須知
  1. 報到時請攜帶召集令、國民身分證、退伍令、健保卡及私章,並盡量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報到;工作地遠離戶籍地之應召員應攜帶工作地證明(需蓋有公司章戳及註記工作地點),俾便申報交通費
  2. 報到時,請穿著整齊,嚴禁穿短褲、拖(涼)鞋,以維軍紀(容),並嚴禁攜帶具政治立場之宣傳品、含酒精成分飲料、檳榔、刀具及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之物品入營;另為維護營區安寧及軍事機密,操課期間嚴禁使用或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及照相機等(凡具照相功能手機一律不得於營區使用),並由單位統一保管,解召前再發還。
  3. 請按召集令規定之報到地點、日期、時間前往報到。
  4. 應召員於召訓期間,家庭遭逢土石流災害、空、海難及其他災害需本人親自處理者,除依規定請假外,召訓單位將依需要報經權責長官核定後,辦理個別提前解召。
驗退規定
  • 應召員因病不堪負作戰任務時,召集部隊應檢查其身體,如經判明,應逕予驗退,並出具驗退證明書,及通知原召集之縣市後備指揮部;如不能判明其病狀,應即送請軍醫院複檢後決定之。
延期入營
  •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應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延期入營,其期限不得逾3日。
補訓規定
  • 依召集規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無故逾期報到未逾2日者,召訓部隊應將其逾期報到日數補足後,再解除其召集」,應召員逾期報到未滿2日者(不含報到當日)仍予收訓,惟須由應召員簽具「逾時報到暨補訓證明單」,補滿規定召訓之天數後始。
請假規定
  • 依國軍後備軍人教育召集訓練期間請假規定,召訓期間一律不予休假,若應召員遭遇突發性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應檢具相關證明向單位請假(請假一次以不超逾二日為原則)。
手機管制
  • 凡具照相、攝影、無線傳輸、上網等功能手機及無線電機,均統一造冊保管不得使用。逾一般行動電話亦由單位統一收繳保管(晶片由應召員自行保管),於每日中午1230至1330、晚間1800至1900及2100至2150等時段,發還個人於中山室使用,使用完畢後再行收繳;另營區內設有公用電話(中華電信機動台)及販售電話卡服務請多予利用。
提前解召
  • 教育召集之解除,由召訓部隊於教育召集期滿時,以命令為之。但因患重病不堪行動,志願回鄉療養,或有其他重大事故者,得以命令提前解除其召集。
更新時間 :  1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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