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介紹
保障官兵、眷屬等之合法權益,落實「即時解決官兵、眷屬法律疑義」,使官兵能安心服役,依據國防部所訂頒之「國軍法律服務作業要點」,提供官兵及其眷屬法律問題之釋疑,相關業務及規定介紹如下:
一、對象:
現役軍官、士官及士兵,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文職人員、聘雇人員及學校教師、學生,及其配偶、直系血親或依法扶養之親(家)屬。核卹有案之遺眷。
二、法律服務範圍:
現役軍官、士官及士兵,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文職人員、聘雇人員及學校教師、學生,及其配偶、直系血親或依法扶養之親(家)屬。核卹有案之遺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法律服務:
- 故意違法涉犯刑事案件,影響軍譽而受司法機關偵查、審判。
- 招標、開標、議價等非涉法律之採購事務。
- 具有申請法律服務資格對象間發生法律糾紛涉訟。
四、申請法律服務程序:
- 書面申請、親赴會面:
申請法律服務時,應檢附案情相關資料及身分證明文件(軍人身分證、聘雇人員服務證,或眷屬身分證或撫卹令等),以書面敘明問題及聯絡方式,逕向國軍各法律服務單位申請;或事先電話預約,於指定期日攜帶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至該單位面談。
- 電話諮詢:
申請人得以電話提出申請法律服務,敘明法律問題,惟應陳明真實姓名、個人或親(家)屬服務單位、級職及聯絡方式。
五、服務單位及人員
國軍各法律服務單位,係指下列各單位: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及法律服務中心、國防部及參謀本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等編配法制官之法律事務單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所屬編配法制官之法律事務單位。
- 本部聯合處理服務專線:0800077775(撥通後,法律諮詢請按6)。
- 本部督察室(法律事務組)(服務專線:02-23315042)
- 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服務專線:02-29406223 )。
-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服務專線:04-25280179)。
- 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服務專線:07-5218129 )。
- 國軍法律服務流程(下載)
- 國軍法律服務作業要點(下載)
- 國軍法律服務電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