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對象

現役期間受傷官士兵。

申請單位

國軍各留守業務執行單位(旅或同級以上單位)。

檢附資料

  1. 傷亡(失蹤)報告函。
  2. 國軍官兵辦理撫卹、保險申請表。
  3. 診斷證明書正本。
  4. 請領撫卹金資料表。

※另依下列情形再檢附相關資料:

  1. 因公負傷或休假往返途中車禍受傷者,單位應開具因公負傷證明書。
  2. 因車禍受傷者:憲警單位之車禍現場處理報告,如因公或休假往返中另檢附路線圖。
    (縣市地圖影本標示出發地點、到達地點、車禍地點)
  3. 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間受傷者:當事人公(休)假單影本。
  4. 因病停役後同一病因成殘者:因病停役檢定證明書。

承辦單位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撫卹科
  • 承辦人:
    • 蔡雅惠小姐[陸軍、空軍、教育部]
    • 張宏銘先生[國防部直屬機關、海軍、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海巡署]
  • 電話:(02)23825603
  • 傳真:(02)23826924
  • 地址:10000臺北中正郵政第90411號信箱
更新時間 :  1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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