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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福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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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福利權益
軍眷福利
選單
收合
官兵結婚補助
軍眷生育補助
軍眷喪葬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眷屬水電優待
服務對象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
檢附資料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結婚證書。
申請人印章。
承辦單位
官兵服務單位
說明
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僅發志願役現役軍人。
補助當事人二個月本俸;按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本俸為準。
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更新時間 :
1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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