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區分行政動員及軍事動員,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其執行機關如下:

  1. 行政動員:由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負責執行。
  2. 軍事動員:由國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
  3. 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擔任,動員準備階段協調行政動員準備執行機關,掌握責任地區內之動員能量,協力軍事動員準備,並協助地方處理災害救援事宜,動員實施階段協調整合行政動員準備執行機關將所積儲之人、物總力,迅速轉化為具體實質戰力,以支援軍事作戰或緊急危難所需。
全民防衛動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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