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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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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
災情蒐報機制
災防體系流程
兵力申請流程
機具調租用程序
(一)本部平時派遣連絡官1員試駐縣(市)政府,災害發生時,轉移至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掌握災情動態。
(二)為達一鄉鎮一連絡官目標,平時於各鄉、鎮(市、區)編組364個連絡官,並與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保持密切協調,當海上颱風警報(W36)發布時,進駐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於第一時間掌握災情蒐報,協力申請國軍兵力及車、機具徵(租)用。
更新時間 :
1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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