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請問109年「後備戰士」招募單位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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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計招募51個單位、154種專長、240員(如下表),詳細的招募單位、階級、專長及員額,請參閱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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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戰士」招募資訊
軍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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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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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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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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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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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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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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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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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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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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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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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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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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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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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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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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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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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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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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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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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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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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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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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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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電軍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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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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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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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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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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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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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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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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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請問「後備戰士」招募資格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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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戰士」招募資格區分2種:
(一)後備戰士:
常備部隊(陸、海、空軍)優先招募屆退之志願役現役軍人,後備部隊(後備、憲兵)放寬至退伍後1年內之志願役後備軍人,惟均不得逾退伍後8年以上,但已核定入營者不受此限。
(二)網路戰士(資通電軍):
具資訊及資安領域相關證照之後備軍人(含義務役),且不受體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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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請問「後備戰士」招募條件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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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滿足招募資格下,尚須符合下列招募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二)體格: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1或2。
(三)考績:離營前最後3年考績,至少2個甲等以上、1個乙上。
(四)品德:未受徒刑、拘役、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感訓處分、觀察勒戒等裁判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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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請問「後備戰士」申請程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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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程序區分現役軍人及後備軍人2種:
(一)退伍轉服: 志願役現役軍人役期屆滿前,向需求單位提出服「後備戰士」申請。
(二)志願入營: 志願役後備軍人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服「後備戰士」申請。 申請後,由受理單位辦理初審(含國籍、體格、考績及品德等),需求單位辦理複審(含單位、階級、專長及員額等),並由所屬司令(指揮)部審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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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請問「後備戰士」服役規定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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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後備戰士」之期間以年為單位,每期簽訂1至3年,採「每月入營2日、1次演訓7日」之作法定期返營,但因部隊任務及軍事專業需要時,且經個人同意得增加在營日數,全年至少在營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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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請問「後備戰士」每次入營日期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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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入營2日以第2週週六、週日為原則,因事請假則延後至第3週;另每年1次演訓7天,則須配合部隊任務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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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請問「後備戰士」在營時間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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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入營2日: 每日配合部隊作息8小時(不含用餐及午休),隔夜以不住宿為原則,但遠程者得申請留宿,留宿時應配合部隊管理。
(二)1次演訓7日: 每年配合部隊演訓入營7日,在營時間為入營日08時至離營日17時,期間均應留宿及配合部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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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請問「後備戰士」如有事故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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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法入營: 「後備戰士」因故無法配合每月入營2日時,應於原訂入營日期前提出請假申請,並依部隊再次規定日期入營,如均未入營,每年逾4日以上者,列入人事考核運用參考。
(二)無法應召: 「後備戰士」因故無法配合部隊演訓入營7日時,應依「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辦理,即其事故因素未符合基準表者,均應依規定日期入營。
(三)災害發生: 入營日期遭遇災害防救法之災害時,依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告達停班標準時,「後備戰士」停止該次入營,依部隊再次規定日期入營。
(四)退場機制: 「後備戰士」違犯規定時,由部隊視情節輕重召開人事評議審查委員會,每年逾4日以上未入營、情節嚴重或赴大陸地區者,得提前解除召集,並不再受理服「後備戰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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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請問「後備戰士」是否管制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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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地區: 依「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於服「後備戰士」期間不得赴大陸地區。
(二)其他地區: 非在營期間不管制出國(境),但於出國前須向服役單位報告出國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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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請問「後備戰士」是否具現役軍人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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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戰士」在營期間(含留宿)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依法享有相關權利與義務,並須遵守國家法令及對公務保守機密之責任;離營後恢復後備軍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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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請問「後備戰士」薪資待遇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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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資: 「後備戰士」發給「日薪」,依志願役現役軍人給與基準,以當月全月待遇總額(含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支。
「後備戰士」每日入營薪資表
「後備戰士」每日入營薪資表-各階7級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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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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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俸七級
每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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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營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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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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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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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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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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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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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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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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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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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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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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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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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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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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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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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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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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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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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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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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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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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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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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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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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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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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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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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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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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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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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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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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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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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勤務加給: 依所調佔之編制員額(維持員額)及在營天數比例,支領戰鬥部隊、海勤、空勤及網路戰等勤務加給。
(三)主副食費: 比照現行「國軍官兵主副食計價基準」辦理。
(四)交通費: 每次「入營」及「離營」由戶籍地至服役(召集)地之交通費,按公、民營客運汽車之票價核發,但搭乘飛機、高鐵及船舶者,僅得按同路段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另外、離島須搭乘飛機及船舶者不在此限;另以工作地報支者應檢附工作地證明,且以國內地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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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請問「後備戰士」是否享有保險及撫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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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程序: 服役單位應於收到「後備戰士」核定命令後,依「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及「軍人保險業務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後備戰士」要保作業,並依「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作業實施規定」辦理意外險投保。
(二)保險撫卹: 「後備戰士」在營期間因故傷亡,依軍人撫卹條例、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軍人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軍人保險業務手冊、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作業實施規定,辦理撫卹、保險等相關事宜。 營後恢復後備軍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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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請問「後備戰士」報名時需要體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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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最後1次體檢表,在1年內不用實施體格檢查,體檢表已超過1年者仍須實施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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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請問「後備戰士」是否調佔部隊職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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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令(指揮)部核定「後備戰士」命令後,需求單位應優先調佔「編制員額」,如無適當職缺則列屬「維持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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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請問「後備戰士」在營訓練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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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需求單位應結合駐地訓練、專精管道訓練、基地訓練及年度重大演習規劃「後備戰士」課表,並依訓練情形實施考核及評鑑,「後備戰士」在營期間應配合執行各項戰備整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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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請問「後備戰士」是否計算教召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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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戰士」每年1次配合演訓入營7日係下達「教育召集令」,故可列計教育召集1次,但每月入營2日係依「臨時召集令」入營,故不列計教育召集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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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請問「後備戰士」諮詢及服務電話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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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戰士」在營期間(含留宿)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依法享有相關權利與義務,並須遵守國家法令及對公務保守機密之責任;離營後恢復後備軍人身分。
諮詢服務電話
免費諮詢服務電話:0800-202-125(自動轉接當地縣市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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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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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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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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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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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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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35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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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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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223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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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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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65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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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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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8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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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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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32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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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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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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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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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66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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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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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8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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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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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7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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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後備指揮部
|
06-2814530
|
新竹後備指揮部
|
03-5716066
|
高雄市後備指揮部
|
07-3725915
|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
03-8358023
|
屏東縣後備指揮部
|
08-7558069
|
連江縣後備服務中心
|
0836-25299
|
澎湖縣後備指揮部
|
06-9275693
|
苗栗縣後備指揮部
|
037-334384
|
臺東縣後備指揮部
|
089-231892
|
臺中市後備指揮部
|
04-23134833
|
金門縣後備服務中心
|
082-32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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