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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後備軍人疑難協處

  (一)法令依據: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2年6月3日國後動組字第1020010492號令「修正本部強化後備軍人(輔導幹部)急難轉介服務」指導要點

  (二)受理對象:

    後備軍人為主,配偶及直系親屬為輔。

  (三)檢附資料:

    填寫急難轉介服務案件登記處理表。

  (四)申辦方式

    提供縣市政府社會課或其他救助單位之急難轉介服務資訊。

  (五)備  考:

    請申請人於處理表上簽證。

二、後備軍人獎助學業

  (一)法令依據:

   1.後備軍人組訓工作教範。

   2.服務工作手冊。

   3.各縣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二)受理對象:

    縣(市)後備指揮部列管有案,國中以上在學無不良素行之後備軍人,與後備軍人子女;在校學業、操行、體育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

  (三)檢附資料:

   1.學生證明文件影本。

   2.成績單。

   3.申請表。

  (四)申辦方式

    承辦單位按申請資格審查後經評審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受獎名冊。

  (五)完成時限:

    配合各級學校學期結束後(9月份)辦理,每年乙次。

  (六)備  考:

    請於受理期限內檢附證明辦理。

三、後備軍人急難轉介

  (一)法令依據: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2年6月3日國後動組字第1020010492號令「修正本部強化後備軍人(輔導幹部)急難轉介服務」指導要點。

  (二)受理對象:

    後備軍人為主,配偶及直系親屬為輔。

  (三)檢附資料:

    填寫急難轉介服務案件登記處理表。

  (四)申辦方式

    提供縣市政府社會課或其他救助單位之急難轉介服務資訊。

  (五)完成時限:

    隨到隨辦。

  (六)備  考:

    請申請人於處理表上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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