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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祀葬厝介紹

* 簡介

為軫念忠烈,於民國71年訂頒「臺灣地區軍人公墓統一整建計畫」要求每一縣市興建軍人公墓,奉祀國軍忠烈將士之靈,葬厝死亡官兵,以表彰忠烈。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將原有高雄市軍人公墓及高雄縣軍人忠靈祠合併為「高雄市軍人忠靈祠」,合併後的高雄市軍人忠靈祠分設燕巢園區(原高雄市軍人公墓)及鳥松園區(原高雄縣軍人忠靈祠)兩園區。

高雄市軍人忠靈祠-燕巢園區照片
* 申請條件
  1. 現役軍人(含替代役男)因作戰、因公、因病及意外死亡者。
  2. 志願役依法退除役軍人需具榮民身份者。
  3. 現役或退除役軍人死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厝軍人忠靈祠:
    • (1)因犯罪判處死刑執行者。
    • (2)因犯罪判刑在監獄中服刑期間死亡者。
    • (3)逃亡中死亡者。
    • (4)自殺死亡者。但自殺原因純正,經撫卹有案者,不在此限。
    • (5)其他有辱軍人榮譽致死者。
* 申請程序
  1. 亡故榮民、現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死亡時,申請安厝由申請人備妥相關證件,直接向高雄市軍人忠靈祠辦理,填具安厝申請單,如符合規定者,按指定位置安厝。
  2. 應遵循之規定如下:
    • (1)安厝位置,由軍人忠靈祠依序指定,申請人不得要求自行選擇。
    • (2)骨灰箱應由申請單位(人)自行備置,惟其規格大小尺寸等,一律依照軍人忠靈祠之統一規定辦理。
    • (3)寄厝免費,亦不收取任何手續費。
    • (4)焚燒冥紙,應於備妥之金爐為之。
    • (5)已安厝於軍人忠靈祠者,如欲遷至他處安厝,應由原申請安厝之單位(人)申請之。
* 聯絡資訊
  • 管理單位:高雄市政府兵役局
  •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1號4樓
  • 電話:07-3368333轉分機2704
更新時間 :  1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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