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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福利權益

服務對象

  1. 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之眷屬。
  2. 國軍派赴國外或特殊地區各類人員存記有案者之眷屬。
  3. 志願役官士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依法停役未核定撫卹者之眷屬。
  4. 在卹遺眷及核定有案之無依軍眷。

檢附資料

  1. 國軍人員、遺眷辦理眷屬身分(特准)證申請表。
  2. 戶籍證件。
  3. 初任官(職)、起役文令影本。
  4. 眷屬在臺居留證影本。
  5. 成年子女學生證影本。
  6. 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證明。
  7. 撫卹令影本。

承辦單位

  1. 現役官兵:營級(比照)以上單位。
  2. 在卹遺族: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

說明

  1.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接獲轉報申請後,經審核無誤,即核發軍眷身分證,由申辦單位轉發各申請人。
  2. 持軍眷身分證者如有眷屬離婚、死亡、子女入營、結婚、成年未在學或當事人退伍、停職、撫卹期滿等,應主動向官兵服務單位辦理軍眷身分證註銷 。
更新時間 :  1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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