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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是一個負有光榮使命、歷史傳承的軍事單位。本部自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一日於重慶市成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起;「警備治安、動員管理」為本部自初肇時期至今所賦不變任務,隨後因時代脈動與潮流所趨,本部組織調整,於任務上增加「海岸巡防及後備軍人組訓與服務工作」以應時需,茲陳述如后:

34年—53年

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一日,在重慶市正式成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一日新編成立「臺灣軍管區司令部」,「軍管區司令」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兼任,全銜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兼軍管區司令部」,其任務性質除軍事外,兼及政治、經濟,主要為執行推動警備、 保安、民防、動員四大工作。

53年—81年

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一日國防部裁撤動員局,成立「臺灣軍管區司令部」,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兼任,下設動員處與後備軍人管理處及政訓處(隸屬政戰部),執行臺灣地區兵役動員工作及推動後備軍人組織、宣傳、社調、服務等四大組(政)訓工作,以奠定後備動員基礎。

81年—89年

民國81年11月1日奉國防部核定將「臺灣軍管區司令部更名為「軍管區司令部」,本部全銜改為「軍管區司令部兼海岸巡防司令部」其主要任務為負責後備軍人管理、動員、服務及臺澎地區海岸巡防,戰時兼負警備作戰為因應解除戒嚴及政治環境邁入民主憲政趨勢。

89年—91年

民國89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巡法」,於同年(89年)2月1日軍管、海巡分置,海巡單位移編新成立之「行政院海巡署」,本部恢復銜稱為「軍管區司令部」,主要掌理動員、管理、服務三大工作及戰時警備治安。

91年—101年

民國91年3月1日;本部銜稱修訂為「後備司令部」,民國95年1月1日,原聯合後勤司令部「留守業務署」編組體系及業務移編本部,修訂銜稱為「留守業務處」,負責現役軍人保險、撫卹、照護等工作。

102年—110年

本部銜稱修訂為「後備指揮部」。

111年—迄今

民國111年1月1日,本部改隸「全民防衛動員署」,銜稱修訂為「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主要任務為策劃執行動員、管理、服務、民防工作、建立後備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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