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義

為恢復與保持後備軍人戰鬥技能,以堅實後備戰力,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二、召集時限

教育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三、召集對象

以納編三軍擴編動員後備部隊及指名申請之專業編實動員之後備軍人為主。

 

更新時間 :  1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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