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後備軍人疑難協處

  • (一)法令依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2年6月3日國後動組字第1020010492號令「修正本部強化後備軍人(輔導幹部)急難轉介服務」指導要點
  • (二)受理對象:後備軍人為主,配偶及直系親屬為輔。
  • (三)檢附資料:填寫急難轉介服務案件登記處理表。
  • (四)申辦方式:提供縣市政府社會課或其他救助單位之急難轉介服務資訊。
  • (五)備考:請申請人於處理表上簽證。

二、後備軍人獎助學業

  • (一)法令依據:
    1. 後備軍人組訓工作教範。
    2. 服務工作手冊。
    3. 各縣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 (二)受理對象:縣(市)後備指揮部列管有案,國中以上在學無不良素行之後備軍人,與後備軍人子女;在校學業、操行、體育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
  • (三)檢附資料:
    1. 學生證明文件影本。
    2. 成績單。
    3. 申請表。
  • (四)申辦方式:承辦單位按申請資格審查後經評審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受獎名冊。
  • (五)完成時限:配合各級學校學期結束後(9月份)辦理,每年乙次。
  • (六)備考:請於受理期限內檢附證明辦理。

三、後備軍人急難轉介

  • (一)法令依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2年6月3日國後動組字第1020010492號令「修正本部強化後備軍人(輔導幹部)急難轉介服務」指導要點。
  • (二)受理對象:後備軍人為主,配偶及直系親屬為輔。
  • (三)檢附資料:填寫急難轉介服務案件登記處理表。
  • (四)申辦方式:提供縣市政府社會課或其他救助單位之急難轉介服務資訊。
  • (五)完成時限:隨到隨辦。
  • (六)備考:請申請人於處理表上簽證。
更新時間 :  1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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