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營證件遺失補發
(一)法令依據:
1.退伍(除役)證遺失補發申請規定。
2.後備軍人退伍證件遺失證明補發作業補充規定。
(二)受理對象:
退除役官兵。
(三)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身分證正本、影本。
3.私章。
4.委託代辦者檢附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正、影本、私章。
(四)申辦方式
1.本人親辦、傳真或郵寄均可申請(可跨縣、市辦理,惟傳真、郵寄者須親自領取)。(中、英文版)
2.網路提出申請3天後(不含例假日),即可逕行下載運用。(僅提供中文版)
(五)完成時限:
1.臨櫃申請:1天。
2.網路申請:3天。
(六)申請文件下載:
申請書

委託書

二、更正兵籍資料等申請
(一)法令依據:
1.兵籍規則。
2.陸海空軍兵籍資料管理暨查證作業規定。
(二)受理對象:
退除役官兵。
(三)檢附資料:
1.更改兵籍姓名:
A.兵籍表二份。
B.現行戶籍謄本各乙份。
C.註有在臺初次申報戶籍記事之戶籍謄本原件乙份。
2.更改出生年月日:
A.現行戶籍謄本乙份。
B.早於兵籍資料建製或更改有記事之戶籍謄本原件乙份。
3.更改家屬:
A.兵籍更改報告表五份。
B.在臺初次申報記事及現行戶籍謄本各乙份。
C.公立醫院出生證明書(以在臺有出生記錄可查者為限)。
D.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認證
E.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已核定機關查明屬實,可資採信之原始證件為限,凡私人出具之保證書,一律無效)。
F.當事人兵籍表(核定機關列管者可免附)。
4.更改學籍:
A.兵籍更改報告表五份。
B.畢業證書。
C.原始同學錄、通信錄(以應屆畢業者為限)。
D.原校班或權責單位填發之學籍證明書。
E.學員(生)畢業成績冊。
F.前中央各軍事學校畢業生調查處所製之學籍卡片、總名冊、畢業生登記證、畢業生調查登記表、總同學錄。
G.當事人兵籍表(核定機關為兵籍資料列管單位者可免附)。
(四)申辦方式
本人親辦或郵寄申請均可(可跨縣、市辦理)。
(五)完成時限:
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