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營證件遺失補發

  • (一)法令依據:
    1. 退伍(除役)證遺失補發申請規定。
    2. 後備軍人退伍證件遺失證明補發作業補充規定。
  • (二)受理對象:退除役官兵。
  • (三)檢附資料: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正本、影本。
    3. 私章。
    4. 委託代辦者檢附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正、影本、私章。
  • (四)申辦方式:
    1. 本人親辦、傳真或郵寄均可申請(可跨縣、市辦理,惟傳真、郵寄者須親自領取)。(中、英文版)
    2. 網路提出申請3天後(不含例假日),即可逕行下載運用。(僅提供中文版)(中、英文版)
  • (五)完成時限:
    1. 臨櫃申請:1天。
    2. 網路申請:3天。

二、更正兵籍資料等申請

  • (一)法令依據:
    1. 兵籍規則。
    2. 陸海空軍兵籍資料管理暨查證作業規定。
  • (二)受理對象:退除役官兵。
  • (三)檢附資料:
    1. 更改兵籍姓名:
      1. 兵籍表二份。
      2. 現行戶籍謄本各乙份。
      3. 註有在臺初次申報戶籍記事之戶籍謄本原件乙份。
    2. 更改出生年月日:
      1. 現行戶籍謄本乙份。
      2. 早於兵籍資料建製或更改有記事之戶籍謄本原件乙份。
    3. 更改家屬:
      1. 兵籍更改報告表五份。
      2. 在臺初次申報記事及現行戶籍謄本各乙份。
      3. 公立醫院出生證明書(以在臺有出生記錄可查者為限)。
      4. 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認證。
      5. 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已核定機關查明屬實,可資採信之原始證件為限,凡私人出具之保證書,一律無效)。
      6. 當事人兵籍表(核定機關列管者可免附)。
    4. 更改學籍:
      1. 兵籍更改報告表五份。
      2. 畢業證書。
      3. 原始同學錄、通信錄(以應屆畢業者為限)。
      4. 原校班或權責單位填發之學籍證明書。
      5. 學員(生)畢業成績冊。
      6. 前中央各軍事學校畢業生調查處所製之學籍卡片、總名冊、畢業生登記證、畢業生調查登記表、總同學錄。
      7. 當事人兵籍表(核定機關為兵籍資料列管單位者可免附)。
  • (四)申辦方式:本人親辦或郵寄申請均可(可跨縣、市辦理)。
  • (五)完成時限:隨到隨辦
更新時間 :  113-05-21
回到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