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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項目

年度後備軍人除役作業

二、執行概要

(一)依據:
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規定。
(二)目的:
旨在汰弱留強,確保後備人力精壯。
(三)執行概要:

  • 1、二級上將:70歲。
  • 2、中將:65歲。
  • 3、校級軍官及士官長:58歲。
  • 4、尉級軍官及士官:50歲。
  • 5、義務役士兵:36歲。
  • 6、志願役士兵: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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