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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福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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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福利權益
軍眷福利
選單
收合
官兵結婚補助
軍眷生育補助
軍眷喪葬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眷屬水電優待
服務對象
持有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之家屬。
持有撫卹令(撫卹金分領證書)之在卹遺族、身心障礙官兵之家屬。
檢附資料
現役: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在卹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國防部撫卹令、撫卹金分領證書。
戶口名簿正本。
上月繳費收據。
申請人身分證件及私章。
承辦單位
當地自來水、電力公司營業處所。
說明
用電優待:每月用電在300度以下部分,按電力機構奉准電價之5折計收;逾301度部分,全價計收。優待以一處為原則,但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現役軍人身分者,若其配偶與父母分住兩處,始得分別申請優待(兩戶為限)。
用水優待:每月用水在20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奉准水價之5折計收;逾20度部分,全價計收。優待以一處為原則,但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現役軍人身分者,若其配偶與父母分住兩處,始得分別申請優待(兩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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