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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福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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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福利權益
軍眷福利
選單
收合
官兵結婚補助
軍眷生育補助
軍眷喪葬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眷屬水電優待
服務對象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之眷屬。
檢附資料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出生證明書。
申請人印章。
承辦單位
官兵服務單位
說明
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
補助當事人2個月本俸,並按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本俸之平均數計算為補助基準。
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夫妻同為軍公教人員者,以報領1份為限。
因早產申請生育補助需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
本人或配偶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另增給生育補助,雙胞胎者,給與2個月本俸;三胞胎者,給與4個月本俸;4胞胎以上者類推之。
更新時間 :
1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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