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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祀條件

依據「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1、作戰時地,為爭取勝利,冒險犯難,功成身死者。
2、作戰時地,克盡職責,慷慨成仁者。
3、因執行特殊危險任務死亡,經總統明令褒揚者。
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