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4條 委員及顧問團之研究發展委員、組訓顧問之任務如下:

  • (一)提供輔導組織、宣傳、安全及服務工作興革意見
  • (二)後備軍人動員、管理與服務工作之研究及發展
  • (三)協請法人、團體或地方人士,支援推展後備軍人動員、管理及服務工作
  • (四)協助地區後備指揮部、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推展後備軍人各項活動
  • (五)協助辦理全民國防、災害防救、國軍人才招募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5條 輔導中心之任務如下:

  • (一)辦理後備軍人組織、宣傳、安全及服務工作
  • (二)協助後備部隊召集訓練及要員連絡查訪
  • (三)動員演習及動員實施階段協助辦理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及徵用書之送達
  • (四)協助辦理全民國防、災害防救、國軍人才招募及其他相關工作
  • (五)指(督)導所轄後備軍人輔導組工作
  • (六)執行後備軍人其他輔導工作
更新時間 :  1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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