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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總統蔣公首於民國50年軍事會議中指示,應強化後備軍人組訓工作,完成動員之準備,本部於民國53年研擬「加強後備軍人組訓方案」,民國54年正式奉蔣公成立後備軍人輔導組織;翌(民55)年國防部核頒「後備軍人政訓工作綱領」,於各鄉鎮市區設輔導組、村里設輔導員,負責推動後備軍人組織、宣傳、社調、服務四大工作,迄民國91年,策頒「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後,修訂後備軍人四大工作為組織、宣傳、安全、服務。

先總統蔣公首於民國50年軍事會議中指示,應強化後備軍人組訓工作

民國66年,嗣因後備軍人激增,工作日益繁重,原有組織型態與幹部工作量,均感不勝負荷,特針對任務需要,將鄉鎮市區輔導組織擴為輔導中心,置主任、秘書各一人,並在村里設輔導組,置組長一人,轄輔導員若干,由輔導中心負責各項任務之推動。

鄉鎮市區輔導組織擴為輔導中心

民國81年因應情勢發展,重新檢討調整輔導組織,每2至5個輔導組設督導員一人,隸屬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由各縣市指揮部負責輔導運作。

民國81年因應情勢發展,重新檢討調整輔導組織

民國91年國防部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授權頒佈「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至此「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方完成法制化,明訂協助辦理國防、後備等事務,並貫徹「軍隊國家化」,將「全民國防」紮根於基層,至此後備體系更形完備,組織內涵更趨精實,工作層面更為深遠。

 

民國104年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本部同步修正「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所定後備軍人輔導組織編組、訓練與服勤及其他相關規定。

民國111年1月1日起配合組織調整,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屬「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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