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幹部訓練班簡介》

目的

為培育後備軍人輔導幹部,充實後備軍人輔導組織人力,發揮種子功能,以協力本部「動員、管理、服務」任務及後備軍人「組織、安全、宣傳、服務」工作推動,俾利達成支援全民防衛動員作戰任務。

資格條件

一、年齡須在50歲以內,俾能於組織內服務任職10年以上。

二、以「忠愛國家、認同輔導組織、無私心、無黨派、支持國防」為首要遴選標準,排除政黨色彩,消弭外界可能疑慮;另以品德端正、儀態端莊、有正當職業、熱心公益、具領導才能,有志於後備軍人服務工作者。

三、具國中以上程度或同等學歷畢(結)業者;另以工作能與戶籍地相結合者為宜。

四、除退伍2至8年內,年計要員外,以後備軍人餘員優先考量;義務役退伍者,在營期間無懲處及不良紀錄;志願役退伍者,退伍前3年考績均須為甲等(含)以上。

限制條件

一、涉及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受緩刑宣告(緩起訴處分)期間尚未屆滿或因案遭羈押者。

二、患有身心疾病、傳染性疾病、癲癇症、氣喘或其他痼疾者。

三、尚未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2劑且滿14日者。

報名方式

以各地區縣市指揮部為報名窗口,接受各界推薦或自行報名。

甄選方式

各縣市指揮部依評核比序建立儲訓名冊,依訓額及缺員狀況薦訓。

 

《幹部委聘規定》

目地

為結合社會力量、延攬優秀人才及培育輔導組織力量,依據國防部令頒「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辦理,委聘輔導組織各級幹部,賡續協力本部「動員、管理、服務」工作執行。

任期規定

一、輔導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二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二、輔導中心秘書:任期三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三、督導區督導員:任期五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四、輔導組組長及輔導員:不定任期。

經歷管制

輔導中心各級幹部之職務經歷管制(以下簡稱經管)如下:

一、輔導中心主任、副主任:具輔導組組長、督導員或秘書二年以上資歷。

二、輔導中心秘書:具輔導組組長二年或督導員一年以上資歷。

三、輔導中心督導員:具輔導組組長一年以上資歷。

四、輔導組組長:具輔導員一年以上資歷。

五、輔導組輔導員:後幹班結訓學員。 當輔導中心如無符合前項經管資歷人員時,得依權責個案檢討辦理。

限制條件

輔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解任:

一、因犯不名譽之罪經判處徒刑確定。

二、因案遭羈押。

三、其他嚴重影響輔導組織榮譽,經查證屬實。

作業期程

每年8至12月完成選薦作業,翌年1月1日生效。

回到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