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地
本獎學金之設置,旨在鼓勵因戰公傷亡官兵、後備軍人子女及輔導組織各級幹部,安心求學,以蔚為國用,彰顯國軍重視袍澤照護之德意。
服務對象
- 一、優先補助因戰公傷亡官兵撫卹有案之遺族子女。
- 二、後備軍人子女(在學期間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特殊表現為優先)。
- 三、輔導組織各級幹部。
以上眷屬子女區分學齡前至國中、高中及大學3類,如因名額有限,以因公傷亡及年幼之子女為優先。
服務作法
【下列內容為一般性申請條件,相關申請資格、發放金額及員額仍依各縣市財團法人後備軍人(子女)獎學基金會章程為依據】
- 一、資格:
- (一)學齡前無限制條件。
- (二)國中、高中、大學(專科):
- 在校學業、操行、體育成績平均在合格分以上者。
- 操行無不良紀錄者。
- 二、金額:學齡前至國中以伍仟元為上限、高中壹萬元為上限、大學(專科)貳萬元為上限。
- 三、員額:由各縣(市)「獎學基金會」視獎學基金利息孳息多寡討論分配之。
- 四、配合各級學校學期結束後(9月份)辦理,每年1次。
申請方式
本部各級本著「急人之急」之態度,主動發掘對象,積極連繫轄內各救助單位(地方政府社會局、榮服處、學校、慈善基金會等),迅速予以慰助、照護,並運用輔導幹部豐沛之人脈,加強與各救助單位互動協調關係,廣拓慰助資源,建立轉介資訊,以多元化解後備軍人之急難。
申請方式
由各輔導中心在申請預定時間內,將獎學金申請資料(申請書、學生證影本、成績單),連同證件一併逕送戶籍所在縣市「財團法人後備軍人(子女)獎學金基金會」辦理。
檢附資料
- 一、身份證明文件1份。
- 二、服務案件登記處理表1份。
- 三、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