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後備軍人除役作業
(一)依據:
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規定。
(二)目的:
旨在汰弱留強,確保後備人力精壯。
(三)執行概要: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1、二級上將:70歲。
2、中將:65歲。
3、校級軍官及士官長:58歲。
4、尉級軍官及士官:50歲。
5、義務役士兵:36歲。
6、 志願役士兵:4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