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項目

年度後備軍人除役作業

二、執行概要

  • (一)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規定。
  • (二)目的:旨在汰弱留強,確保後備人力精壯。
  • (三)執行概要:
    1. 二級上將:70歲。
    2. 中將:65歲。
    3. 少將:60歲。
    4. 校級軍官及士官長:58歲。
    5. 尉級軍官及士官:50歲。
    6. 義務役士兵:36歲。
    7. 志願役士兵:45歲。
更新時間 :  1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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