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項目

因病停役體位判等審查作業

二、執行概要

  • (一)依據: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後備軍人管理規則、國軍新訓驗退暨義務役官士兵因病停役作業規定、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 (二)目的:旨在加強因病停役體位審查作業,以維護兵役公平及當事人權益。
  • (三)執行概要:
    1. 因病停役之義務役預備軍、士官、常備兵,縣市後備指揮部於歸鄉報到後即依「因病停役證明書」判定體位,並於每月15日前將病停人員之「因病停役證明書」呈報各地區後備指揮部彙整。
    2. 本部於每月底會同國防部人次室、軍醫局及各軍種司令部等相關單位,假各地區後備指揮部實施體位判等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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