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穴申請資訊
類 別 |
棺槨加墓碑 |
原墓遺骸遷出 |
墓碑碑文貼金箔 |
穴 型 |
單 穴 |
雙 穴 |
「單穴墓型」或
「僅軍職本人或
配偶」:33,923元
「軍職本人及配
偶」共同辦理:50,827元
工程費用不含石蓋
板下方棺木、林炭
等物品清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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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穴墓型」或「僅軍職
本人或配偶一人安葬」
(未亡人上紅漆):2,284元
軍職本人及配偶共同辦理
:2,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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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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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勳區 |
379,825元 |
432,195元 |
士兵區 |
81,557元 |
122,540元 |
遷
出
使
用
|
中少將區 |
65,168元 |
71,671元 |
上校區 |
52,365元 |
58,704元 |
中少校區 |
46,128元 |
52,302元 |
尉官區
士官長區
|
36,202元 |
42,329元 |
士官區 |
33,816元 |
39,855元 |
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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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同穴合葬,開穴費用20,272元整。
二、遷出使用棺槨敲除重新施作:(一)43,170元整/單穴 (二)70,121元整/雙穴
二、原墓遺骸遷出:(一)33,923元整/單穴 (二)50,827元整/雙穴。
三、墓碑碑文貼金箔費用:(一)2,284元整/單穴(含配偶或軍職本人尚未安葬) (二)2,512元整/雙穴。
四、各項工程費用需至郵局辦理劃撥費用,所需手續費用(劃撥金額1,001元以上:20元;1,000元以下:15元)由家屬自行負擔。
五、申請配偶開穴並同時更換花崗石面材者,應依契約工程明細價目扣除大理石框款項計13,242元。
六、本表使用期限︰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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